写在前面:

 

 

医药领域是最重要的民生领域,与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医药领域乱象与形形色色的腐败,直接增加了患者及家属的负担,加重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程度,为害甚巨!

 

 

鞭挞假恶丑,讴歌真善美。2025年2月17日起,江海通报·网民通报团特别推出“聚焦医药领域乱象”系列,助推医药行业回归“治病救人”初心。激浊扬清,你我同行。

 

 

 

 

作为全国民生公益监督媒体平台,江海通报始终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致力于通过透明化监督推动公共事务进步。

 

 

江海通报“聚焦医药领域乱象”系列第四十五期,也是本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江苏医惠保1号自动续费疑云”的第11篇——今日问政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陈红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局长秦汉锋

 

 

“江苏医惠保1号”(以下简称“该项目”)作为政府指导监督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初衷是衔接基本医保、守护群众健康权益。但江海通报·网民通报团注意到,近期接连有大量网民集中留言举报该项目涉嫌存在“未经授权自动扣费”“退款难”“老人去世仍持续扣费”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此前,江海通报·网民通报团已连续追踪关注月余,先后10次将收集整理到的网民针对该项目的监督举报线索,公开转交江苏省纪委监委、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等四部门。

 

 

遗憾的是,面对网民的监督举报,这些本应守护民生权益的监管部门,却始终保持沉默迟迟未予公开回应。

 

 

更让人愤慨的是,就在相关部门持续沉默之际,该项目联合运营平台上海宸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汐健康”)竟然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自行或授权委托疑似“职业删帖人”涉嫌恶意通知包括今日头条、网易新闻等在内的多家网络平台举报删帖,污蔑打压舆论监督,变相掩盖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

 

 

据今日头条后台系统通知显示,投诉人为“宸汐健康”,侵权类型为“内容涉嫌侵犯名誉/商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系统通知显示,“证据材料”一栏为“无”,即,宸汐健康完全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履行其举证义务。

 

 

 

 

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据最新掌握的信息,近日,宸汐健康又授权委托一家疑似“职业删帖人”的北京某舆情公关公司继续向相关部门恶意发出错误通知企图删除江海通报App及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上的相关文章和视频,该舆情公关公司可能在此次事件中先后参与实施了疑似“水军刷评”“恶意通知”“有偿违规删除网络信息”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众所周知,“职业删帖”“网络水军”这类网络乱象,不仅妨碍了公民的表达自由,还涉嫌侵害公民的知情权、著作权、监督权,同时破坏了公共信息的安全性、中立性及无偿性,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公开回应

 

 

针对宸汐健康污蔑打压监督的行为,现逐一严正驳斥如下:

 

 

一、利用逻辑谬误“扣帽子”

 

 

宸汐健康的投诉描述通篇没有一句围绕“事实陈述”进行举证,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全是“观点陈述”。本质上就是利用“诉诸动机”“偷换概念”等逻辑谬误,泼脏水、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这种手段看似冠冕堂皇,实则漏洞百出:

 

 

(一)将“民生诉求”混淆为“情绪煽动”,背离群众路线、漠视群众利益

 

 

网民举报遭遇“不知情扣费”“退款难”“老人去世仍被扣费”,本身就存在合理的不满情绪,这是权益受损后的自然反应,而非媒体“刻意煽动”的结果。江海通报系列文章只是客观呈现群众诉求,既未使用煽动性词汇,也未引导网民对立,反而多次呼吁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置并公开回应网民关切”。

 

 

宸汐健康作为政府指导的惠民项目的联合运营平台,也是央企上市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健康管理和患者综合服务平台,将群众的合理诉求情绪污名化为“被煽动的情绪”,本质是想剥夺公众发声的权利,掩盖相关项目可能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与其亮眼的央企系身份和形象严重不符。

 

 

(二)将“监督预警”混淆为“抹黑贬损”,是对舆论监督的傲慢和曲解

 

 

公共政策的公信力,从来不是靠“捂盖子”维护的,而是建立在“正视问题、及时整改”的基础上。江海通报从未否定“普惠保险”的惠民初衷,也未质疑相关政策的合理性,而是聚焦网民举报的项目执行中可能存在的涉嫌违规扣费等问题——这些恰恰才是可能损害公共政策公信力的根源。

 

 

宸汐健康故意混淆“公共政策”与“运营执行”,给监督报道扣上“贬损政府指导的惠民项目”“损害公共政策公信力”的帽子,实则是不愿直面、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将“持续监督”混淆为“扰乱破坏”,是对媒体职责的践踏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突出问题,持续关注追踪事件进展,是宪法赋予的舆论监督权利,也是媒体“激浊扬清、为民发声”的核心职责。

 

 

系列文章之所以“密集发布”,正是因为群众反映强烈、监管久无回应——如果相关部门早早就完成调查处置并公开回应,何来“密集发布”?

 

 

宸汐健康将媒体的合法监督污蔑为“发布煽动性内容”“扰乱平台信息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本质是想通过打压舆论监督,让网民举报问题“不了了之”,这种行为才是真正破坏网络生态、背离群众路线、漠视群众利益、阻碍民生投诉问题解决的元凶。

 

 

更荒唐的是,宸汐健康的所有指控都陷入了“诉诸动机”的逻辑陷阱:不针对文章中的网民监督举报内容进行反驳,反而凭空恶意揣测媒体“刻意煽动”“抹黑贬损”“扰乱破坏”的动机,试图用主观臆断代替客观事实,用“扣帽子”的手段转移焦点。

 

 

历史发展到今天,如何对待批评特别是对待逆耳的批评,仍然是检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试金石。

 

 

最高层领导人指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即使一些意见和批评有偏差,甚至不正确,也要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宽容,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二、利用污蔑打压“捂盖子”

 

 

(一)将“举报”污蔑为 “捏造”

 

 

江海通报本轮聚焦系列内容全部来自江海通报·网民通报团收集整理到的网民监督举报线索,文中均已附带网民监督举报留言截图,甚至还有部分网民公开发布的个人医保账户扣费截图、小程序操作页面截屏等关键证据:有网民提供扣费记录截屏,诉称2023—2024年连续两年却从未收到参保通知;有用户展示家庭共济缴费页面“5秒会自动默认”的弹窗截屏,证明未手动授权仍会被默认投保……

 

 

最高层领导人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然而,面对网民的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及宸汐健康非但没有自查自纠、深刻反省、真诚道歉,反而信口开河,将网民监督举报污蔑为“捏造”,实则是对民意的漠视和对监督的傲慢。

 

 

(二)将“网民自发留言”污蔑为“虚构网友评论”

 

 

系列文章中引用的内容及评论,均来自江海通报App及今日头条、微博、网易新闻等各大平台的网民自发留言,截图完整保留发布内容、发布时间、IP地址等真实信息,可随时接受核查。

 

 

相反,宸汐健康并未提供任何能够证明“虚构”的有效证据,仅凭主观臆断指控,导致系列文章被无端下架,实则是打压媒体舆论监督,掩盖公众真实发声,漠视群众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

 

 

(三)将“聚焦网民举报核心”污蔑为“标题党”“混淆规则”

 

 

江海通报系列文章标题均直接引用网民监督举报内容核心,未添加任何主观臆断或夸张表述,更未作任何篡改、捏造,何来“标题党”一说?

 

 

相反,相关文章标题始终聚焦网民关于“未经授权扣费”“自动默认续费”等可能涉嫌违规的举报核心,精准切中的恰恰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关键,宸汐健康却将此污蔑为“混淆续费规则”,实属无稽之谈。

 

 

(四)将“监督”污蔑为“贬损”

 

 

该项目作为政府指导的普惠型保险,初衷是补充医保保障,但“惠民”绝不能成为“权力任性傲慢”的挡箭牌。

 

 

江海通报本轮系列文章从未否定普惠保险的价值,而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授权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自动默认续保”“有无侵害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财产处分权”“监管是否缺位”等具体问题,目的是推动项目坚守惠民本质,保障“自愿参保、规则清晰、缴费透明”。

 

 

将“监督”歪曲污蔑为“贬损”,实则是想偷换概念、掩盖问题、逃避监督,暴露出相关单位对舆论监督的认知仍停留在简单粗暴的对抗性思维层面。

 

 

三、污蔑监督的行为或已涉嫌违法违规

 

 

宸汐健康在无证据证明文章失实的情况下,轮番向多平台恶意发出错误通知投诉删帖,污蔑舆论监督,这种举报方式,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撑,本质是滥用投诉权、打压舆论监督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195条第3款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通知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通知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报问政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分别承担该项目的指导、监督职责。现就相关问题郑重问政,要求你们依法履职尽责,接受社会监督,直面网民举报,回应民生关切,作出明确答复。

 

 

一、有无漠视群众利益?

 

 

Q1:自2025年11月以来,江海通报·网民通报团已连续10次将网民关于该项目“未经授权扣费”“家庭共济缴费页面自动默认投保”“退款流程繁琐”“老人去世后仍被持续扣费”等监督举报线索公开转交你们,为何你们始终保持沉默,未向媒体及社会公众作出任何公开回应?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漠视群众合理诉求的问题?

 

 

Q2:你们是否已对转交的监督举报线索开展核查?若已核查,核查结论为何不对外公开?若存在违规行为,整改措施、追责安排为何未告知媒体及社会公众?若未核查,请明确说明未启动核查的具体理由,是否违背“群众诉求无小事”的履职要求?

 

 

Q3: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自愿参保、透明扣费、便捷维权”是普惠保险的基本准则,此次大量网民投诉举报暴露出的问题,你们作为官方指导监督主体,此前有无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置?若已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置,为何现在还有网民仍在投诉举报?若未及时发现,是否背离网络群众路线?

 

 

二、有无监管失职缺位?

 

 

(一)追问江苏省医保局局长陈红红

 

 

Q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你局负责制定该项目与基本医保的衔接规则、规范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流程及参保授权监管,此次该项目被网民举报存在“未经用户明确授权即划转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代缴扣费”“家庭共济缴费页面5秒自动默认投保”等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你局制定的监管规则?

 

 

Q5:你局对该项目的参保授权审核、医保账户资金划转代缴审核有无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何会出现网民举报的涉嫌违规扣费现象?自动续费规则、保单查询、扣费记录等信息是否透明?监管有无缺位?

 

 

Q6:针对网民举报的“莫名被扣费难退还”问题,你局是否已推动建立便捷退费通道?有无已经查实的违规扣费?若有,将如何保障参保人退费权益,是否有明确的退费与补偿方案?

 

 

Q7:你局在《〈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十问》中回答“对市场反响不好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监管措施”时宣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建立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完善以保障水平、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对出现保障水平不高、赔付率过低、赔付不及时、群众投诉多、满意度不高等情况的产品及时予以退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针对此次事件,你局是否会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落实此项监管措施?

 

 

(二)追问江苏金融监管局局长秦汉锋

 

 

Q8:依据《保险法》《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法》,你局负责监督该项目共保体运作、运营平台合规性及投诉举报规范,宸汐健康作为该项目联合运营平台,此次不仅被大量网民举报涉嫌存在运营侵权问题,此前还被《金融界》《北京商报》《中国房地产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曝光涉嫌“药转保”违规问题,你局是否已对其开展过合规检查,为何未及时通报?

 

 

Q9:宸汐健康无任何事实依据,以“侵犯名誉/商誉”为由涉嫌恶意通知删帖,本质是滥用投诉权、打压舆论监督,阻碍民生问题曝光,该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你局是否将对宸汐健康启动核查?

 

 

Q10:此前是否已有网民就该项目理赔难、规则不透明等问题向你局投诉?你局的投诉处理流程与反馈机制是否高效?你局有无通过个案投诉发现项目系统性运营风险?你局如何落实保险消费权益保护?

 

 

三、有无保障社会监督?

 

 

Q11:宸汐健康涉嫌恶意通知删帖的行为,目的是掩盖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你们作为官方指导监督主体,是否知晓宸汐健康涉嫌恶意通知删帖的行为?是否存在默许或纵容其“捂盖子”、污蔑打压舆论监督?

 

 

Q12:最高层领导人明确指出:“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舆论监督是发现民生问题、推动监管整改的重要渠道,你们如何履行“保障媒体监督权、维护公众知情权”的责任?针对此次打压舆论监督的事件,你们将采取何种措施杜绝类似“以删帖堵监督”的“捂盖子”行为?

 

 

Q13:针对网民举报该项目涉嫌运营违规、监管漏洞等问题,你们是否将全面启动联合调查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若确实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问题,你们是否应该明确具体的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参保授权流程、规范医保资金划转、建立退费维权绿色通道、强化运营主体合规监管?

 

 

Q14:你们是否将建立普惠型保险民生诉求快速回应机制,明确线索核查时限、回应流程,杜绝“举报无下文、维权无门路”的现象,切实守护全省数百万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Q15:早在四年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江苏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就已明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全面建立”。此次事件犹如一块试金石——政府监管有无缺位?社会监督有无保障?行业自律有无失灵?

 

 

写在最后

 

 

普惠保险的公信力,源于透明合规的运营与及时高效的监管,相关部门的履职成效直接关系群众对政府民生工作的信任。

 

 

针对此次事件,相关部门应该不漠视、不回避、不缺位、不敷衍、不遮掩、不护短、不手软、不推责,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解决,并尽快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回应,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舆论监督严肃性。

标题:江海通报问政江苏省医保局局长陈红红、江苏金融监管局局长秦汉锋

地址:http://www.iiu7.com/wxjj/48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