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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宜兴日报》报道,宜兴市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标准进行了限价调整,并降低了相关准入条件,以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
2018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调整如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1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18年,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常住宜兴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负担得起的住房保障
2018年,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常住宜兴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保障性限价商品房
2018年,申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是:常住宜兴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62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单身无房)。
2018年,申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如下: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
从本月起,相关经济适用房申请实行新的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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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兴经济适用房标准调整进一步降低了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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