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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无锡日报》报道,自3月1日起,无锡市实施了新的企业登记简易注销制度,简化了登记材料。无需提交投资者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完税证明等。,但只有4份材料,即《企业登记简易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无锡企业取消新规更方便

新规的四个特点

首先,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撤销公告的成本已经降低。省级以上有影响力报纸的公告改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第二,简单取消的范围扩大了。除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含以上分支机构)取得许可证后未开始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或有债权债务清偿(简称无债权债务)的,可以选择简单的注销登记程序。此外,人民法院命令强制清算或宣布破产。有关企业清算组和企业经理也可以持人民法院终止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原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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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化登记材料,不再提交投资者的决议(决定)、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完税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本等。

第四,及时宣传。公告期间,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简单注销完成后,相关信息将立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公众公示。

注意

新规定特别指出,如果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在简单的注销登记中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注销登记,同时恢复企业的主体资格,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和不可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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