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61字,读完约8分钟
根据无锡市发布的官方报告,9月3日召开的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市中低收入居民疾病自负盈亏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疾病自负盈亏救助责任保险,纳入救助范围。
政策解释
计划覆盖范围
“计划”只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自费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已经保障的个人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了系统内保障与系统外救助的无缝衔接。
程序保证对象
实施方案明确,将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锡市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居民纳入保障对象,具体分为三类对象:
1.特定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收入家庭中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2倍);
(3)精简了60年代从民政部门定期领取定量生活津贴的退休雇员;
(4)在民政部门享受多种残疾家庭中的残疾人,并补贴家庭中的残疾人;
(五)无固定收入并在民政部门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
(6)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两个参与者”);
(七)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支持对象;
(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普通物体
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且低于最低工资1.2倍的人。
3.特殊物体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1.5倍,个人年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合计超过20万元。
注:上述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还应符合在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5年以上的条件
节目保证内容
住院救助对象的最高救助金额为15万元
在住院援助方面,具体对象、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根据疾病给予援助。2018年,共有1,539种疾病被纳入援助范围,根据每种疾病的自费开支限额分为七类,包括:
一类疾病696种,二类疾病496种,三类疾病171种,四类疾病118种,五类疾病47种,六类疾病8种,七类疾病3种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药品仅限于本项目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治疗疾病的处方药清单)可按标准给予补助,其中:
具体对象可根据相应疾病给予50%至80%的援助,援助金额没有上限,每个人没有累计援助限额;
普通对象单次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时,可根据相应疾病给予30%至60%的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限额为10万元;
特殊对象单次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时,可根据相应疾病给予20%-50%的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限额为15万元。
方案担保和保证
合理合规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包括用于治疗本项目规定疾病的自费处方药(保健品和补充品除外)、住院期间的自费器械和人体器官、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医疗费用(包括自理和自理等)。)]由医疗机构发放,不同对象将根据不同的标准以不同的方式给予不同的救助。
1、第一诊断和抢救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诊断,医疗机构医务科出具证明,且符合约定的40种重大疾病和121种罕见疾病的具体对象,不按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计算。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人每年一次);
2.住院援助
对于特定对象、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医院会得到疾病的帮助。疾病版本选自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的DRGs CN应用版本,并逐年及时更新。2018年,共有1,539种疾病被纳入援助范围,根据每种疾病的自费支出限额分为七类。其中,一类疾病696种,二类疾病496种,三类疾病171种,四类疾病118种,五类疾病47种。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药品仅限于本项目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治疗疾病的处方药清单)可根据协议给予补助,其中:
具体对象可根据相应疾病给予50%至80%的援助,援助金额没有上限,每个人没有累计援助限额;
普通对象单次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时,可根据相应疾病给予30%至60%的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限额为10万元;
特殊对象单次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时,可根据相应疾病给予20%-50%的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限额为15万元。
3.特别援助
对特殊对象和符合特殊对象救助条件的特殊对象,住院期间自费医疗费用和门诊期间合理合规费用合计超过20万元的,门诊处方药费用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门诊自费处方药支出减免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向社会公布。
安全对象的识别措施
《方案》明确了具体对象的资格应根据现行政策法规确定。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的资格认定应当按照个人申请、信息比较、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社会公示和审批的程序进行。其资格每年被认可一次,并在当年有效。
1.识别条件
(1)具体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金融资产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在满足收入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6万元,两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0万元,三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8万元,四户及以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7万元;家庭用车价格不超过20万元(根据购买发票金额确定);拥有两套(含)商品住宅,不拥有非住宅物业(包括商业店面、办公楼、商住楼、生产厂房等)。)。
2.识别程序
(1)具体对象的资格应根据现行政策法规确定。
(2)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的资格,由个人或委托人向社区(村)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等信息进行比较,并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报街道(镇)民政部门审批。
3.识别时间
(1)具体对象的资格应根据现行规定确定,并全年规范化。
(2)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的资格每年确认一次,在当年有效,在保险期间的次年第一季度确认。
《无锡市低收入居民自费帮助保护对象资格认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并实施。
救助付款方式
《建议》提出要开发一个自筹资金支出救助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和数据的实时共享,实现住院救助的网上受理、系统审核和打卡发放的“不开会”服务,确保救助准确到人。
1.在提供完整的住院信息后,具体对象将在保险公司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短信通知。
2、符合条件的普通对象,提供完整的住院资料,经保险公司审核,符合救助标准的,其住院医疗救助费用于次年第二季度一次性支付至其个人账户。
3.特殊对象符合条件的,在提供完整的住院和门诊信息后,经保险公司审核,符合救助标准的,住院自费医疗费和门诊自费处方药的救助基金将于次年第二季度支付至其个人账户。
4.特定对象符合特殊对象救助条件的,在提供完整的门诊信息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后,自费门诊处方药救助基金将于次年第二季度支付至个人账户。
5.如对保障对象的医疗费用有较大争议,民政局将牵头组织保险公司和保障对象协商解决。
相关信息支持包
1.建立担保对象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和调整动态信息。
2.专门开发无锡市中低收入居民疾病救助责任保险受理服务系统,实现民政局和保险公司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专门开发本项目保障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信息系统,实现民政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之间相关数据的实时交换,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保障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情况。
4、安全对象利用受理服务系统及时上传申请材料和获取救援信息。
对不诚实的纪律处分的解释
1、向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冒领虚假发票骗取救助的,经查实后,将追回领取的救助款,当年和次年不再列入保护对象范围。
2.执业医师违反职业道德、谎报疾病证明、超标准用药的,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标题:无锡的10类人群可获得高达15万元的自费医疗补贴
地址:http://www.iiu7.com/wxjk/1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