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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保险名称:太平史圣集团重大疾病人寿保险(丙部分)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重大疾病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职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90天内,被保险人应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等45种重大疾病的保险金,同时终止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2.死亡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职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死亡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死亡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溢价:1000元/份
注册保险名称:太平史圣集团大病保险、太平史圣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重大疾病保险金:(1)在首次保险或间断保险后30天内,将商定保险金额的10%支付给25种主要疾病的被保险人,如指定的恶性肿瘤和急性心肌梗塞。(2)如果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及时续保,被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指定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等前25种主要疾病支付大病保险金。(保险金额:16-35岁15万元;36-45岁12万元;46-55岁8万元;56-60岁4万元)
2.住院津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如遇意外伤害或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保险待遇从实际住院天数中扣除3天,乘以每日住院费用金额计算。每个保单年度的最大累计付款天数为180天。每次住院总时间不得超过90天。负责支付保险期内发生的、合同到期后30天内继续住院治疗的保险费。(津贴标准:16-45岁40元/天;46-60岁20元/天)
溢价:500元/份
注册保险名称:亲密卡(太平史圣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08)、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史圣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助医疗保险、太平史圣公共交通列车船舶意外伤害保险(201308)、太平史圣公共交通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201308)、太平史圣航空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201308)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意外死亡保险:由于意外伤害;或者因乘坐旅客列车、客船、乘坐客运机动车、乘坐客运航班,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死亡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缴纳意外死亡保险费。
2、意外伤残保险:由于意外伤害;或者因乘坐旅客列车、客船、乘坐客运机动车辆、乘坐客运航班,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身体残疾的,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缴纳意外伤残保险费。
3.意外医疗保险: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治疗,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的90%在扣除50元后作为意外医疗保险支付。累计不超过8000元。如果治疗跨越两个保险年度,则应限制事故当年商定的保险金额。
4.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生活津贴(30元)。每个保险年度的累计付款限于180天。
溢价:200元/份
人保财险有限公司
注册保险名称:关艾保险(大病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25种主要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开始之日起90天后,第一次疾病被诊断为合同约定的25种主要疾病,按约定支付大病保险5000元。
2.提供健康管理药箱服务。指定的合法网络药店提供100元的健康管理药品和保健品价格(注:包括自费和自理药品,包括处方药)
溢价:100元/份
注册保险名称:个人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2。机动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运输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6。额外的意外住院津贴)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2.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包括驾驶机动车、运输旅客、客运机动车、火车、轮船、轮渡、电车、缆车、地铁、轻轨及其他商业运输车辆)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意外伤害导致其死亡或伤残的,保险人应按约定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意外医疗保险: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国内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意外医疗保险按约定支付,最高限额为2万元;
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发生意外伤害并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支付50元/天,最高支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5.提供健康管理药箱服务。指定的合法网上药店提供100元的健康管理药品和保健品价格(注:包括自费和自理药品,包括处方药)
溢价:200元/份
注册保险名称:安康保险(1。意外保险,2。额外的重病保险,3。疾病额外住院津贴和事故额外住院津贴)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2.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25种主要疾病首次发病;或保险期开始后90天,合同中约定的25种主要疾病将首次按约定支付大病保险金,按不同年龄组分为3个标准:18-45岁为5万元,45-55岁为2万元,55-65岁为1万元。
3.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期间开始90天后患病,将被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支付。根据不同年龄组有三个标准:18-45岁(含)50元/天,45-55岁(含)80元/天,55-65岁。
4.提供健康管理药箱服务。指定的合法网络药店提供200元的健康管理药品和保健品价格(注:包括自费和自理药品,包括处方药)
溢价:500元/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险种名称:康富卡(中国人寿绿舟定期寿险);中国人寿绿色之舟重大疾病保险;中国人寿的额外绿舟住院限额支付医疗保险;中国人寿+绿舟重症监护固定支付医疗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在约定的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死亡的,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按年龄限制在10000-20000元;
2.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后90天内,指定的10种重大疾病首次发生并明确诊断的,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按年龄限制在1万元至6万元之间;
3.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后90天内到保险人认可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住院,5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天数,每次住院天数以90天为限,每保单年度以180天为限;
4.重症监护室住院津贴:合同生效后90天内,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重症监护室住院的,20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天数,每次住院天数以90天为限,每保单年度以180天为限。
溢价:500元/份
注册保险名称:安信卡H(中国人寿安信意外伤害保险(甲类);中国人寿安信意外险(乙类)(2013年版);中国人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中国人寿同泰交通事故保险(甲类)(2013年版)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致人死亡的,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金额以15万元为限;
2.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的,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金额以4万元为限;
3.意外医疗保险费:如果您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花费合理的医疗费用,且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您将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并按约定比例支付意外医疗保险费,最高限额为10000元;
4.机动车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死亡、伤残或者烧伤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保险金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水路运输或铁路运输意外伤害而死亡、伤残或烧伤的,保险人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所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6.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飞机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或烧伤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所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60万元。
溢价:360元/份
注册保险名称:安康保险(中国人寿如意附养老保险;中国人寿将医疗保险附加在中国人寿保险的意外伤害住院固定金额上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死亡或重度伤残保险:自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最低支付额为525元,除上述情况外,最低支付额为625元;
2.意外伤害死亡或高额伤残保险:70岁以下,累计最低支付额为4万元;年满70周岁,累计最低缴费保险金额为2万元;
3.自驾事故死亡或高额伤残保险:70岁以下,累计最低支付额为30万元;
4.旅客运输意外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70岁以下,累计最低支付额为30万元;
5、导航空意外伤害死亡或高额伤残保险:70岁以下,累计最低赔付额为50万元;
6.到期保险(保险后30年):到期支付6250元;
7.意外伤害住院保险:最高赔付额为12万元
保费:600元/10年
注册保险名称:退休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中国人寿集团补充医疗保险);中国人寿绿洲附加住院定额支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年版)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基本普惠:参保人因病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非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每次一天),按住院天数每天补助30元,一年补助天数不超过60天,每人当年累计医疗互助不超过1800元。
2.重点优惠待遇:参保人员因病在无锡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当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并通过市社保卡结算的(即《江苏省医疗住院费用单》中“个人费用”的年度累计费用),起始补偿额度为1万元,起始补偿额度以上部分按38%支付。
溢价:195元/份
国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备案保险名称:享受甲包(人身意外保险乙份,附加个人定期人寿保险;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补贴;额外的个人重病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8万元;
2.死亡或全部伤残保险费为2万元;
3.住院津贴为60元/天(每次住院限90天,每个保单年度限180天);
4.如果被保险人按约定被诊断出35种主要疾病,他/她将支付大病保险金,根据其年龄限制在20000-150000元之间。
溢价:500元/份
注册保险的名称:享受B套餐(个人意外保险B,加上个人定期人寿保险;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补贴;额外的个人重病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8万元;
2.死亡或全部伤残保险费为2万元;
3.住院津贴为60元/天(每次住院限90天,每个保单年度限180天);
4.被保险人按约定被诊断出35种主要疾病,并按年龄缴纳大病保险金,按20000-150000元为限;
5.健康管理服务。
溢价:600元/份
注册保险的名称:享受丙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份,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乙份;额外的个人重病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10万元;
2.意外住院津贴为50元/天(每次住院限90天,每个保单年度限180天);
3.如果被保险人按约定被诊断出35种主要疾病,他/她将支付大病保险金,根据其年龄限制在10000-60000元之间。
溢价:300元/份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保险名称:友邦安信100意外保险计划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意外死亡保险费:10万元以内;
2.附加意外死亡保险:如果您在法定节假日发生意外死亡,您将获得20万元的保险金;如果您因9次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死亡,您将获得30万元的保险金;
3.意外伤残保险:按比例支付,最高10万元;
4.意外烧伤保险:按比例支付,最高10万元;
5.意外住院费用(每周):250元;
6.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次5000元。
溢价:500元/份
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保险名称:A类保险计划(祥瑞A类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翔安车辆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因意外死亡或伤残,分别支付10万元保险金;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限定在5000元以内;
3.由于飞机的意外伤害或残疾,保险费限于50万元;
4.如因火车或轮船造成意外伤害或残疾,将分别支付30万元的保险费。
溢价:100元/份
注册保险名称:包惠医疗大病保险、包惠医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重大疾病保险责任:45种重大疾病缴纳基本保险,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如保险按期续保,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缴纳疾病保险费,并缴纳意外诊断保险费;诊断90天后,支付保险金额。
2.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住院或在被保险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属的社会保障定点医院住院或特定门诊治疗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如保险按期续保,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以下情况承担保险责任:
(1)如果该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补偿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公司将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金额和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的补偿或补偿金额后,按余额的90%支付保险费;
(2)如果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补偿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公司将在扣除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补偿或补偿金额后,按50%的补偿比例支付余额的保险费。
3.保险责任范围
溢价:720元/份
注册保险名称:包惠医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包惠医疗住院补助医疗保险
产品保险责任摘要(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1.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如保险按期续保,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属的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本公司按以下情况承担保险责任:
(1)如果该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补偿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公司将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金额和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的补偿或补偿金额后,按余额的90%支付保险费;
(2)如果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补偿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公司将在扣除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补偿或补偿金额后,按50%的补偿比例支付余额的保险费。
2.住院津贴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因意外或疾病住院(如保险按期续保,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住院津贴保险=每份每日津贴金额×份数×住院天数,每份每日津贴金额为10元。
3.保险责任范围
溢价:600元/份
标题:哪家公司的商业保险适合购买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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