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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公积金的官方报告,从7月1日起,无锡公积金的存款基数将从下月起上调。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新员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联[2019]1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200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苏管[2018])
1.从2019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根据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2.从2019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31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最低缴存基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去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金额为2020元。
3.事业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12%;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相同的存款比例。
四、2018年属亏损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有缓缴申请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递延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在经济效益改善后支付递延部分。企业不得拖欠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超过1年需要继续缴费的,应提前1个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手续。
5.2019年,我市新员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在2019年7月底前调整新员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范围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以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范围,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没有新规定的,仍按本通知执行。
六、江阴市、宜兴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办法参照本通知执行。
《关于调整新员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联[2019]1号)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和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管[2005]298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月工资基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范围内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参照行业惯例,采用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23100元,月缴存最低限额为2020元。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2005]5号),“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确定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方便本单位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参照2018年职工养老保险确定的缴费基数月平均值执行。在计算新员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月支付额时,应将其分为元。
新员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范围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缓缴
亏损企业2018年,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批准,凭延期缴纳申请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递延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在经济效益改善后支付递延部分。企业不得拖欠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超过1年需要继续缴费的,应提前1个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手续。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调整及实施时间
根据苏管[2005]298号文规定,“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确定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新员工住房补贴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
根据苏管[2018]282号《延长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比例适当下调政策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明确我市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比例在5%-12%范围内,归集比例的浮动范围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执行。对于2020年4月30日后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范围,如有其他规定,以新规定为准;如无新规定,以西房金联[2019]1号文的一般规定为准。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1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未开通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可登录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栏(网址:www .无锡. gov/gjj/),在政府服务-工作指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栏下载《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表》,按规定填写表格,到存款银行公积金柜台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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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7月1日起,无锡公积金的存款基数将从下月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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