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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无锡商报》5月20日报道,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暂停向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本地居民家庭出售二手房;已购房屋(包括二手房)在取得产权证后2年内不得转让,法人购买的房屋(包括二手房)在取得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这一限购政策将与无锡此前的“双限”土地拍卖政策和“一年内不涨价”的房价政策形成合力,进一步抑制房价投机。
不管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外国人只能买一套
该通知第1条规定:停止向拥有一套或多套未在本市登记的住房的家庭出售二手房。限购政策已经从商品房市场扩展到二手房市场,这意味着无锡已经全面进入限购时代。然而,无锡楼市首次面向外国客户购房的政策内容相对宽松。无论他们是首次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该政策都没有对外国客户在无锡缴纳社保做出特殊要求。
个人购买仅限于2年内销售,法人实体仅限于3年内销售
取得产权证后2年内购买的房屋(包括二手房)不得转让;法人购买的房屋(包括二手房)在取得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无锡楼市进入了“限购+限售”的时代。
限制个人出售两年以下产权证的房屋,是为了牢牢“控制”房屋的流通速度。此外,无锡还对企业的房地产投机行为进行了前瞻性限制——三年内限售房,这在西城调控史上尚属首次。
规范中介行业,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通知中还提出了一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上签约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据了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二手房买家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在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转入二手房卖家的银行结算账户。目前,无锡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资金仍处于“托管”阶段,即交易双方自愿决定是否将资金移交监管部门管理。“锡四条”的正式提出,意味着无锡证券交易所的营运资金监管将很快提上议事日程。
[扩展阅读]
过去20天,无锡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相关通知:
一、4月28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管理的意见
1.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如果备案价格高于其所在地区2016年10月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商品房成本评估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价格比较或组织论证的方式,引导企业合理申报价格,并根据成本情况审核确定申报价格。
2.申报备案的商品房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后期交易除外),备案后一年内不得提价。如果一个统一项目的价格是分批申报的,后一批的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的价格,且前一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法提供认购和收取定金的电子凭证)后尚未出售,或有囤积房产嫌疑的项目,后一批的价格申报不予受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应一次性披露所有预售房屋及每套房屋的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5月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1、在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前,应向购房者详细说明本市商品房限购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实填写认购房屋信息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核实认购房屋是否符合监管政策。
2.验证内容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执行了本市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
(二)房地产企业是否执行了价格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认购和销售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的其他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调控政策的,一经查实,将暂停网上签订和备案商品房合同,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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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锡楼市调控升级限购+限购覆盖整个住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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