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70字,读完约7分钟

根据江阴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正式报告,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和《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xi政规[2011]2号),江阴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政规发[2018]4号)。本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最初的政策如下:

主要变化: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更广)

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员工、引进人才和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这里有新的。在旧方法中,公共租赁住房的保护对象仅限于新雇员和输入人才。)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注:本办法所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澄江街道内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高校毕业未满5年且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并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员工。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但没有户籍的从业人员。

应用条件(更详细)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澄江街有户籍;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全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文凭,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的职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一年以上,且合同已履行三个月,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来这个城市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

2.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和市科技局引进的灵活型高层次人才;

3.经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硕士以上或高级职称的“双高”人才,以及急需的学士以上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的职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一年以上,且合同已履行三个月,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2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的职业,与本市用人单位(当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一年以上,履行合同一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的;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严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更明确)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本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私有产权房屋;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地产(出售仅用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家庭住房除外);

(三)已领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费的;

(四)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五)正在租住公房或人才公寓的;

(六)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七)已领取安家补贴,或正在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的。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审查程序(更加合理)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和审核流程:

申请人向澄江街提交申请——澄江街受理、初审并公示(15个工作日)——民政局检查收入和资质(10个工作日)——住房和建设局检查房地产及其他情况(10个工作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会议——住房和建设局审批、登记并公示。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和审查程序:申请人向雇主提交申请-雇主进行初步审查-住房和建设局批准、登记和公布(10个工作日)。

◆人才引进的申请和审查程序: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10个工作日)——住房和建设局审查(10个工作日)——住房和建设局审批、登记和公布。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更加规范)

◆配租方式: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保障,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轮候顺序和配租标准确定配租结果,并通知已登记的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劳动模范、获得二等功以上的复员军人、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从事困难岗位作业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应当优先分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贫困职工、重病患者、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优先配租。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租金定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一地点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每年动态调整和发布。非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受政府指导,由市物价局定期调整和发布。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初始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担保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必须重新签订。新聘人员的续聘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续聘期间收取市场租金。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年审制度: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经年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期内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再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或收入线标准的;

(二)新员工、引进人才、租赁期内的农民工,已在本市购买住房、租住住房或未在本市就业的。

◆禁止行为:承租人享有划拨房屋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划拨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使用权不得转让。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原有的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在合理使用已分配的出租房屋的基础上形成的固定附属物归公共租赁房屋所有人所有,退房时不予补偿。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监督和管理(更严格)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保险中心或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出租或转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结构或使用性质;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6个月以上;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

(六)从事公共租赁住房违法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

承租人有上述行为的,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申请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虚假证明的,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在2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承租人或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或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拒绝退房的,市住房保险中心或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价格

根据京房发[2017]12号文件,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花园村1、2、3、4号村)租金为7.5元/月平方米。

城南公租房(主要集中在宜安雅苑)租金为6.5元/月平方米。

城西(主要集中在益康名苑)公租房租金为7元/月平方米。

标题:江阴市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地址:http://www.iiu7.com/wxfc/1422.html